平和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本報訊(蔡煌杰)4月30日上午,,平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并公開宣判,,該案是疫情向好發(fā)展,,全國掃黑除惡“六清”行動開展以來,,漳州市首例審理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本案采取了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進行,。
開庭前,,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葉勝發(fā),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高長江到法庭調(diào)研指導(dǎo)開庭準備工作,,葉勝發(fā)常委強調(diào)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開展掃黑除惡“六清”行動的部署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充分運用遠程視頻庭審等科技手段,,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quán)利,,依法準時審理涉黑惡案件,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全勝,。
因涉及被告人隱私,,庭審以不公開方式進行。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到2019年5月間,,被告人顏某順以合資出借的放貸形式,組織被告人賴某洲,、王某爭,、賴某泉和賴某桂等人,誘使借款人簽訂空白的借條,、房屋租賃合同,、汽車抵押合同、店面轉(zhuǎn)讓協(xié)議等材料,,并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高額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償還高額利息,被告人顏某順等人便采用撥打電話,、發(fā)送信息或者上門滋擾,、威脅、恐嚇,、拉橫幅,、噴油漆、公開張貼借款人手持借條照片,、堵鑰匙孔等“軟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討債,,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和生活,,給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的精神創(chuàng)傷。另外,,被告人賴某洲還伙同林某賜(另案處理)等人,,通過“裸貸”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四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平和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顏某順,、賴某洲,、王某爭、賴某泉伙同同案人,,符合惡勢力團伙犯罪特征,。被告人賴某洲還以“裸貸”的照片視頻為要挾,向他人勒索財物,,數(shù)額較大,,又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當天,,法院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主犯顏某順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從犯王某爭,、賴某泉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一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主犯賴某洲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