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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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成“家賊” 行竊“老東家”被判刑
本報訊(楊杰濱)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潘某離職后不想著腳踏實地,勤勉工作,,卻惦記上了“老東家”,,打著小算盤實施盜竊,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可機關算盡仍難逃法網(wǎng),。
潘某曾務工于平和縣某公司,從公司辭職后,,潘某回到了湖南老家,。今年2月臨近過年,因手頭緊,,潘某聯(lián)系謝某共商盜取前公司的金屬軋輥,。商量好之后,潘某和謝某駕車從湖南來到平和某公司,。
由于潘某曾務工于該公司,,熟悉公司安防布局,二人從后門漏洞潛入該公司,,由謝某在內(nèi)實施盜竊,,潘某在外接應,二人利用此方式盜竊軋輥28個500多公斤,。后二人將這28個金屬軋輥載回湖南蘇某經(jīng)營的廢舊回收店,,以168元每公斤的低價賣給蘇某,得款96322元后,,潘某某,、謝某均分贓款。經(jīng)認定,該28個金屬軋輥的價值為205989元,。
謝某在熟悉盜竊路線后,,又伙同他人,再次潛回該公司盜竊金屬軋輥12個,。案發(fā)后,,潘某、謝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被盜金屬軋輥已由公安機關全部追回并返還給被害公司,。
經(jīng)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潘某伙同謝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檢察院向平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平和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被告人謝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