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一男要求過夜被拒 半路強行“車震”
要求女性朋友留宿不成,,他借著酒勁,,強行“車震”。昨日,,長泰法院一審判處戴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間,,戴某與朋友李某相約前往長泰縣城KTV唱歌,凌晨4點結束后,,戴某酒后駕車送李某回住處,。車行駛到長泰縣興泰開發(fā)區(qū),戴某將車停下,,并要求李某當晚留下來陪他,,李某當場拒絕,并準備打開車門下車,,卻被戴某下車拉住并鎖住車門,。李某見狀大聲喊叫,戴某動手打了李某,,并強迫李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事發(fā)后,,李某回到住處報警,。第二日中午,戴某在長泰縣交警大隊門口被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對自己酒后犯下的大錯,,戴某當庭落淚,,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