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買33部蘋果手機贓物轉賣牟利獲刑
東南網(wǎng)3月18日訊(通訊員 周惠珍 滿榮)明知他人銷售的蘋果手機是贓物,,男子卻仍大肆收購轉售牟利,,結果獲刑又受罰巨款。3月17日,,經(jīng)漳州市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汪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6000元,。
汪某在薌城區(qū)石亭鎮(zhèn)北斗村經(jīng)營一家聯(lián)通大眾營業(yè)店,。2011年2月至4月,詐騙嫌疑人于某通過合同詐騙的方式騙得數(shù)十部蘋果牌3代8G手機,,將其中的33部以每部人民幣2650元和2600元的價格銷售給汪某,。
汪某明知于某拿來出售的手機是詐騙所得,卻執(zhí)意收購了下來,,而后汪某以每部手機人民幣2950元至3400元不等的價格將上述手機轉賣給彭某等人,,進行非法獲利。
于某詐騙案發(fā)后,,汪某自然也落網(wǎng),,2011年4月28日,汪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隨后追回了上述33部手機,。汪某也自覺繳納罰金人民幣66000元。
經(jīng)價格鑒定,,33部3代8G手機價值人民幣131967元,。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發(fā)后,,汪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汪某能自愿認罪,,且贓物已全部追回,酌情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