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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縣級文明村鎮(zhèn),、文明學校年度復查的通知
平文明辦〔2013〕7號
2013年度全縣縣級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
(學校、社區(qū))年度復查考評方案
各鄉(xiāng)鎮(zhèn)(場),、工業(yè)園區(qū),,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平和縣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管理辦法》和縣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定于今年11月對全縣縣級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學校,、社區(qū))進行年度復查考評。
一,、復查考評時間:
11月30日前完成縣級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學校、社區(qū))復查考評工作,。具體考評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查考評內(nèi)容
以《平和縣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管理辦法》為依據(jù),,按照縣級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學校,、社區(qū))評選標準要求(有關評分標準可到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6926615)下載),主要復查考評2012年以來各級文明委部署的重點工作以及誠信建設,、公德教育,、參與文明縣城創(chuàng)建活動等情況。
三,、復查考評組織及考評辦法
考評工作由縣文明辦組織開展,。
年度復查考評采取查資料、看現(xiàn)場等方式進行,。
四,、有關要求
各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學校,、社區(qū))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迎接年度復查考評的各項準備工作。被抽查的單位在接受考評組考核時,,要提供2012年以來創(chuàng)建工作總結及創(chuàng)建活動資料檔案備查。各合并申報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的下屬單位一并接受抽查考評,。
平和縣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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