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原副市長楊愛金受賄800多萬 一審判15年
東南網(wǎng)12月1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小芳 通訊員沈荔娟)記者昨日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福州市原副市長楊愛金因收受賄賂,,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已追繳在案的受賄贓款人民幣806.1566萬元,、美元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1947年出生的楊愛金,在1994年至2010年間,,擔(dān)任連江縣委書記,、福州市政府副市長及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間,,楊愛金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在用地審批,、項目消防驗收、專項財政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共計約合人民幣806.1566多萬元,、美元2.8萬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經(jīng)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