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和縣公園影劇院自動放棄承租權的公告
張東華同志,貴方承租的平和縣公園影劇院所屬公園影劇院,,期限為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根據(jù)貴方與我公司簽訂的《福建興和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受托經(jīng)營資產(chǎn)租賃合同》第四條“乙方每一年應向甲方繳交一次一年度承包金,。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向甲方同時繳納第一年度租金及本標的物的承租履約保證金,以后每一年需提前一個月繳清下一年度租金,,若逾期30天未繳清租金,,應視乙方自動放棄承租權,本租賃合同自動終止,,由甲方無償收回本標的物,,并沒收乙方繳交的承租履約保證金。”約定,,貴方應于2014年9月15日前繳交店面承租款32025元,,現(xiàn)已超過三個月零二十二天,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
特此公告!
福建興和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6日
上一篇:關于平和縣三平寺內(nèi)所有壽金爐2015年焚燒產(chǎn)生的爐灰出售招標公告[ 01-06 ]
下一篇:關于臨界年檢的機動車催檢公告[ 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