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賭癮向父拿車被拒 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燒房發(fā)泄
東南網(wǎng)漳州3月10日訊(通訊員 朱杰光 周鑫 本網(wǎng)記者 王亞男)只因為與其父吵架,,就將自家房子燒毀。近日,,平和縣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平和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9月份,,李某因賭博輸錢,將自己的小轎車以25000元抵押掉,。過后其父李某輝將車贖回后,,擔(dān)心被告人又拿車去抵押,遂告訴被告人不能把車給他開,。2014年11月28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父親李某輝在廚房吃飯,被告人李某走到廚房門口與其父商量小轎車之事,,其父堅持不把車給他開,,甚至說要把車賣掉。李某一怒之下,,跑到家中一樓雜貨間提了一只軍綠色鐵桶,,里面裝的是其父用于噴灑農(nóng)藥的機械用的汽油(內(nèi)含5公升),將汽油潑在二樓客廳中間的地板上,、爬行墊,、沙發(fā)、電視前面等處,,并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李某家的客廳全部燒毀,。幸好消防人員及時趕到,將火勢撲滅,,避免了嚴重后果的發(fā)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居區(qū)聚集區(qū)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放火罪,。李某在案發(fā)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待,被捕時無拒捕行為,,視為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有較好的悔罪表現(xiàn),其父母及周邊群眾亦表示諒解,,故平和法院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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