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馬婚后不到三月就分居 女方生子后拒驗DNA
結婚不到三個月,妻子便離家出走,,分居半年,,妻子獨自產下一子后,起訴離婚并要求丈夫支付撫養(yǎng)費,,因女方堅持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非親生,。近日,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準許兩人離婚,。
2013年12月16日,28歲的吳女與同村29歲吳男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從小就認識,,本以為會是村上青梅竹馬的一對,可誰也沒有想到夫妻兩婚后卻常常為生活的瑣事發(fā)生爭吵,,不到三個月,,吳女便一氣之下離家出走,獨自外出務工,。
2014年7月30日,,吳女獨自在醫(yī)院產下一男孩。吳女認為兩人長期分居,,且從懷孕到生子丈夫對其不管不問,,夫妻感情已破裂,于是在2014年12月29日,,吳女來到南靖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請求婚生子歸自己撫養(yǎng),吳男必須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
對于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吳男倒是同意,但覺得妻子在結婚七個月便生育,,在醫(yī)學證明首次簽發(fā)登記表也載明孩子的出生孕周為286天,,遂懷疑孩子不是其親生子。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吳男向法院要求進行DNA親子鑒定,但吳女卻堅決不同意,。法庭遂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推定孩子非男方親生,,駁回了原告吳女關于撫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
今年2月,,南靖法院在確認兩人的感情已破裂后,,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小孩由吳女撫養(yǎng),,并自行承擔撫養(yǎng)費,。(通訊員魏明東陳藝勇記者賴雅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