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重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東南網(wǎng)漳州9月18日訊(通訊員 沈蔚林 周鑫 本網(wǎng)記者 王亞男 文/圖)2015年9月17日上午,,平和法院依法對2起涉及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游某某,、林某某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九萬元,、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并分別沒收違法所得。
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1年10月起,,被告人游某某在明知硼砂為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zhì)的情況下,為改善口感以增加銷量,,在生產(chǎn)咸粿和堿粿過程中添加硼砂并對外銷售,至2015年1月13日,,共生產(chǎn)添加硼砂的咸粿和堿粿47400斤,,銷售金額94800元,獲利26100元,。被告人林某某自2014年6月起,,在生產(chǎn)卷粿(米制品)和翻燙面條過程中添加硼砂并對外銷售,至2015年1月13日共生產(chǎn),、銷售添加硼砂的卷粿15500斤和面條1400斤,,銷售金額人民幣26900元,獲利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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