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5名村干虛報冒領(lǐng)公款被處分
本報訊 (平紀) 國慶節(jié)前夕,,平和縣通報一起典型案例,,該縣大溪鎮(zhèn)大二村5名村干部因職務(wù)侵占被處分,,其中,,村黨支部原書記吳進法和村委會原主任兼黨支部委員吳金德被處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原村委兼報賬員吳坤和,、村原計生管理員吳添德,、原村委吳瑞明被處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收繳5人違紀所得,。
經(jīng)查,2014年11月,,大二村籌資15.2萬元對村道實施拓寬硬化,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當?shù)匕ゎ^吳某中得此標。中標后,,吳某認為工程造價太低,,想放棄承建權(quán)。為使該民生工程順利進行,,村委與吳某商定:由吳某負責(zé)道路工程施工,工程所需的水泥,、石子、沙子等材料由村委會以集體名義進行采購,。12月底工程竣工,,村委按照原中標價標準在村財務(wù)中先行出賬,,等到支付實際工程款后再進行“差額結(jié)算”,差額盈余19990元,。
2015年3月,大二村召開村委會提議,,考慮到村委在大二村道路拓寬硬化工程建設(shè)中盡心費力,決定將19990元差額盈余款以“辛苦費”名義進行私分,,除吳坤和分得3990元外,,吳進法等4人均各分得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