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檢察院 “上門辦案”保障高齡嫌疑人權益
東南網(wǎng)漳州10月22日訊(盧麗娟 林麗雨 文/圖)“這是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因你涉嫌失火罪被取保候審, 現(xiàn)本案已移送我院審查起訴,,由于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今天特意到你家對你進行告知、訊問,你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這是平和縣檢察院近日在對一起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進行訊問時的一個場景,是該院“上門辦案”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常規(guī)舉措,。
據(jù)悉,,犯罪嫌疑人陳某今年82歲,因掃墓用火不慎引發(fā)森林火災,,該院考慮到陳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又是“五保戶”的情況,從人性化執(zhí)法的角度出發(fā),,在送達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進行訊問等訴訟活動時“上門辦案”, 到陳某家中對其訊問,,把方便,、惠民送到群眾家里。在制作筆錄之前,,檢察官主動詢問陳某的身體狀況表明此行的目的,,消除了其緊張的情緒,并勸導其以后一定要注意野外用火安全。陳某也非常配合干警的工作,,順利地完成了筆錄制作等工作,。
據(jù)了解,該院將地處偏遠山區(qū)或者行走不便的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訴訟當事人都納入了“上門辦案”范圍,在進行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委托辯護人告知書,、訊問,、詢問等訴訟活動時,承辦人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該院在嚴格審查案件證據(jù)的同時,,通過“上門辦案”,,聽取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落實人性化辦案方式,。兩年來,,該院共“上門辦案”36人。通過這種辦案方式,,既可以更為全面地了解犯罪事實,,又能及時了解群眾訴求,貼近群眾,,以實際行動密切檢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