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家庭同交按揭 訴訟時女方的財產權益怎么辦?
東南網漳州11月16日訊(通訊員 曾欽良 本網記者 王亞男)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共同交按揭,,訴訟離婚時,,一方請求認定該房為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是否可行?
近日,,平和法院碰到這樣的一起離婚案件,。原來,張女士訴男方張某某離婚糾紛一案,,雙方對離婚及婚生兒子的撫養(yǎng)問題爭議不大,,但對位于縣城的一套按揭貸款尚未完成的商品房的分割事宜爭執(zhí)很大,張女士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審理查明,,該商品房是張女士與張某某結婚前,,張某某與其父親一同購買,但雙方結婚后家庭共同繳交按揭,。按正常審理程序,,本案可以依法認定該商品房為家庭共同財產,而先就離婚事項進行處理,。要求張女士另行主張對該商品房權利,,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方式將夫妻共有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分離出來后,再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事宜,。
然而,,這種處理方式雖然合法可行,考慮到原告張女士身在外地,,路途較遠更增訴訟成本,。案件審理過程,張某強烈要求取得財產權利,,情緒波動較大,。
鑒于實際情況,法院決定著重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法院及庭室負責人均參與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并多方動員雙方親友協(xié)助做工作,力促積極配合調解,,爭取息事寧人,。
經過多方共同努力,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男方張某某同意一次性補償給張女士共同財產折價款人民幣35000元并當場付清,。據介紹,該案的成功調解,,減少了當事人訟累,,保護了作為弱者婦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