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校車嚴重超載 入刑案在平和宣判
本報訊(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朱惠珍 周鑫)7月29日,漳州市平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危險駕駛案,。司機賴某杵,、賴某勇無證駕駛校車,,實載學生人數(shù)超過額定成員數(shù)100%以上,,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此案成為自去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福建法院審理的首例校車超載的危險駕駛案。
據(jù)悉,,今年3月29日,,賴某杵、賴某勇在無校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兩輛小型面包車,,送平和縣坂仔鎮(zhèn)某幼兒園學生放學回家,16時許行駛至坂仔鎮(zhèn)心田村路段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當時賴某杵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幼兒31名,、成人2名,,超過額定成員26人;賴某勇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幼兒18名,、成人2名,,超過額定成員13人。兩車皆屬于嚴重超員,,均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為了從源頭上預(yù)防和杜絕此類違法行為,,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庭審當日平和法院聯(lián)合縣教育局,、縣交警大隊,,邀請了全縣所有幼兒園負責人、校車駕駛員,、各鄉(xiāng)鎮(zhèn)分管教育的領(lǐng)導等近100人旁聽庭審,,市交警支隊還組織了全市各縣(市、區(qū))交警大隊代表現(xiàn)場觀摩,。
編后語:
校車安全關(guān)乎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校車超載具有重大的安全隱患,牽動著千萬個家庭的心,。此次庭審作為我省首例校車嚴重超載入刑案,,不僅具有典例意義,更向駕駛員和學生家長敲響了警鐘,,切勿讓孩子乘坐超員車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車輛,,最大限度保障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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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險駕駛罪”中增加了有關(guān)校車嚴重超員的條款,,將“從事校車業(yè)務(wù)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以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同時,,根據(jù)公安部發(fā)布的《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試行)》,“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客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7人以上的,可以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