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
4月25日,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有關人事任免議案,。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曾民,副主任江益權,、莊漢土,、林慧穎參加會議。副縣長莊學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洪亮,,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盧中信列席會議。江益權主持會議,。
會議宣讀了相關人事任免議案,,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相關議案。
會議依法任命羅耀聰為平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鄭嵐為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掛職);蔡連生、盧福,、黃位中,、朱秀山、胡黃騰為平和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曾民向相關人員頒發(fā)了任命書,。
會議同意吳文澤、陳杰奇,、寧健民,、傅一東辭去平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決定免去莊端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職務;免去莊林清平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免去周五鎮(zhèn)平和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會議還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期間重要講話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要精神,,聽取審議并通過了縣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工作情況的報告,表決通過葉初方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