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男子酒后暴力襲警被刑事拘留
漳州新聞網訊(平和公安)因矛盾糾紛選擇報警求助,自己卻因心中怒火難平借著酒勁無端毆打,、咬傷出警民警,。近日,平和警方果斷亮劍,,依法處置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劉某章,依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民警察執(zhí)法權威,。
2月14日,,崎嶺鄉(xiāng)頂寨村村民劉某章因與同村村民發(fā)生矛盾糾紛,心中憤憤不平,。次日晚21時許,,其飲酒后駕駛摩托車到朋友家閑坐過程中想起此事,便向崎嶺派出所報警求助,。
當天派出所值班的張警官,、陳警官接到報警后,帶領一名輔警黃某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民警抵達現場后,發(fā)現報警人并不在現場,。經聯系,,22時許,劉某章駕駛摩托車抵達現場,。執(zhí)法中,,民警發(fā)現報警人身上有濃重的酒味,且情緒十分激動,民警一邊表明身份詢問情況,,一邊對其進行安撫,。
不料此時劉某章突然抬起左腳踢中民警陳某膝蓋,并連續(xù)對民警揮拳,,一同出警的民警張某以及輔警黃某見此情況,,立即上前對劉某章進行控制。過程中遭遇其暴力抵抗,,劉某章先是揮拳擊打民警張某頭部,,隨后又用牙齒咬住民警陳某的小臂。
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襲警,,民警忍受著傷口的劇痛,,成功將其控制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審訊。
經過呼氣酒精測試,,犯罪嫌疑人劉某章當時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53mg,,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對其約束至酒醒后,,劉某章交代,,當晚其原本是想通過報警求助讓民警為其解決矛盾糾紛的,但因心中怒火難平,,便借著酒勁將情緒發(fā)泄到出警民警身上,,其在酒醒后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十分悔恨。
劉某章毆打,、咬傷執(zhí)勤民警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公務罪,目前已被平和警方刑事拘留,。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計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