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臺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guī)定、嚴格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嚴格執(zhí)紀問責等要求,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
“十項嚴禁”內容為: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shù)據(jù);嚴禁出現(xiàn)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xiàn)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