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信用卡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判處三名被告人一年五個月到三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6萬元,,同時追繳三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共4.66萬元,上繳國庫,。
2019年7月起,,被告人黎某、廖某,、葉某在出租房里,,通過非法渠道獲得他人相關身份信息后,意圖實施買賣虛擬貨幣類型電信詐騙,。
平和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朱惠珍:向人家購買銀行卡的卡號,,還有實名綁定的姓名,還有手機號碼及相關的密碼,,有關的這些包括身份證號碼,,然后綁定微信號,這個微信號就比較真實,,有實名綁定就不會被封號,。//拉人進群,然后實施后面的詐騙,。
隨后,,被告人黎某、廖某,、葉某等人用多部手機申請多個微信號,,扮演為“老師”、“助理”,、“明星”,、“水軍”等各種身份,添加微信好友,,并與之聊天建立感情,,邀請微信好友加入事先準備的微信群,、直播間。
平和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朱惠珍:當時買這些信用卡綁定微信號主要是為了活躍微信群的活躍度,,就可以發(fā)紅包這些,。
經(jīng)審訊,被告人供述,,他們原本是打算在取得微信好友信任后,,引導他人在虛構(gòu)的投資平臺上進行投資,再實施詐騙,。不料,,被告人還沒開始實施詐騙便被公安機關抓獲。經(jīng)查三名被告人共同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分別為79張,、25張、8張,,數(shù)量巨大,,其三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是共同犯罪,。
平和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 朱惠珍:《刑法》第177條之一有規(guī)定道,竊取,、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的,,是要判刑的。就是說司法解釋有規(guī)定,,買賣1張到5張信用卡,,它的量刑在3年以下,但是5張以上量刑就要在3年以上,,是比較嚴苛,。就是說收買,還有賣出去,,都會構(gòu)成犯罪,。就是個人還是要保管好個人的信用卡,不要認為你賣掉就沒事,,賣掉信用卡給他人使用了,,也有可能是會構(gòu)成其他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