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站式”多元調解交通事故
福建日報客戶端-新福建5月7日訊(楊永超 周曉彬)日前,,平和法院交通審判庭受理了一起電動車相撞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交通庭“一站式”調處服務下,當事人李某麗最終滿意走出交通庭,。
2020年12月24日,,周某雄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車在平和縣城一轉彎處,與對向行駛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李某麗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交警以周某雄,、李某麗各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由,認定當事人周某雄負主要責任,,李某麗負次要責任。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口頭協(xié)議,,周某雄愿意賠償李某麗醫(yī)療費用和車輛損失費等相關費用,,但一直未履行。
2021年4月22日,,李某麗帶著《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再次找到交警,,幾經電話溝通,周某雄仍不理睬,,且告知交警他對事故認定不服,,不愿再溝通。
在李某麗絕望之際,,交警引導李某麗到法官辦公室,,請法官幫忙解決。在多元調解室,,法官聯(lián)合駐庭律師,、人民調解員,、交警共同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調解中,,法官了解到,,周某雄對《認定書》的認定結果不服,認為自己的車騎到轉彎處就停下來讓路了,,是對方不看路撞到自己的車,,然后才搖搖晃晃地摔倒,與自己沒有關系,,對自己被撞反而被認定為主要責任表示不服,。法官通過電話向周某雄釋法析理,向其表明如果對《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提出復議,,而不是以這種方式推脫責任,如果對方起訴則可能會讓矛盾激化,,讓雙方都陷入訴訟程序之中,,費時費力。人民調解員則從情理的角度出發(fā),,讓周某雄了解到受害者生活極不容易,,家庭經濟十分困難。
經過法官與調解員的耐心勸導后,,周某雄從抗拒到最終答應三天內支付給李某麗醫(yī)療費,、車輛損失費共計800元。法官將周某雄方的答復告訴李某麗后,,李某麗臉上的愁云終于舒展開了,,不住感謝交通庭的熱心幫助,幫她解決了困擾半年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