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司名義違法受罰五千
本網訊(鄭愛國 吳智斌)11月25日,,龍海市海澄鎮(zhèn)個體戶趙某因冒用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龍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澄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在轄區(qū)內開展巡查時,,發(fā)現個體戶趙某生產加工的食品外包裝袋標有“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涉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違法行為,。據立案查明,,趙某是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為“龍海市××食品廠”。為了增加企業(yè)知名度,,今年8月份以來,,趙某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擅自在自己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袋上標注“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至發(fā)案止,,共使用標有“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的食品包裝袋8000個。趙某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規(guī)定,。
龍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澄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在轄區(qū)內開展巡查時,,發(fā)現個體戶趙某生產加工的食品外包裝袋標有“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涉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違法行為,。據立案查明,,趙某是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為“龍海市××食品廠”。為了增加企業(yè)知名度,,今年8月份以來,,趙某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擅自在自己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袋上標注“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至發(fā)案止,,共使用標有“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字樣的食品包裝袋8000個。趙某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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