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宣判一起販賣運輸新型毒品郵票犯罪案件
隨著毒品類型的不斷翻新,新型毒品犯罪的案件也層出不窮,,其中,,幫別人轉(zhuǎn)遞毒品也構(gòu)成犯罪。雖然這毒品還只有指甲蓋三分之一大小,,但毒性極強,,是一般搖頭丸的3倍,其危害極大,,涉案人員雖然只是轉(zhuǎn)遞,,而且作案手段隱蔽,同樣構(gòu)成涉毒品犯罪,。
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審理并宣判一起涉毒品案件,被告人楊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27日,,“小李”通過國外某聊天軟件在一個名為“廣林聚葉堂”的聊天群內(nèi),,以48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廣林客服-阿花”購買毒品麥角酸二乙胺(俗稱“郵票”,以下簡稱“郵票”)30張,。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販賣毒品,,為賺取100元的酬金,在上家的安排下通過快遞將毒品寄遞給購毒人員,,并于2021年6月8日,,將20張毒品“郵票”通過圓通快遞郵寄到福建省平和縣小溪鎮(zhèn)某小區(qū)菜鳥驛站給“小李”。因數(shù)量錯誤,,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家的安排下,,通過百世快遞補寄10張毒品“郵票”到上述地址,后均被民警查獲,。經(jīng)稱量,,30張毒品“郵票”合計凈重0.5698克;經(jīng)鑒定,上述毒品“郵票”中均檢測出麥角酸二乙胺成分。
另查明,,楊某于2021年6月21日被抓獲;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6月28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202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是共同犯罪,,楊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又再犯販賣毒品罪,,屬毒品再犯,,故依法作出上訴判決。
責任編輯:陳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