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賺百元傭金 郵寄毒品獲刑
隨著毒品類型的不斷翻新,新型毒品犯罪的案件也層出不窮,,其中,,幫助他人轉運毒品也構成犯罪,。最近,平和的楊某就為了蠅頭小利,,在明知他人販賣毒品的情況下仍舊幫他人運輸毒品,。最終,楊某因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平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并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元,。
2021年5月27日,,一毒品賣家通過國外聊天軟件找到了被告人楊某,讓楊某幫忙郵寄毒品麥角酸二乙胺(俗稱郵票)給平和的一個購毒人員,。
平和法院一級法官朱惠珍:“郵票”毒品寄給了楊某,,委托他寄給這個平和的買家。//寄給這個買家,,給你100元,,那這個被告人楊某,他就為了賺這個100塊錢,。就幫忙也把這個“郵票”(毒品)裝在那個封密罐子的蓋子上面,,因為郵票這個“郵票”(毒品)很薄,就像(真的)郵票一樣,。
在“上家”的安排下,,2021年6月8日,被告人楊某將20張毒品“郵票”通過圓通快遞郵寄到福建省平和縣小溪鎮(zhèn)某小區(qū)菜鳥驛站給購毒人員“小李”,。因數(shù)量錯誤,,2021年6月17日,被告人楊某再次通過百世快遞補寄10張毒品“郵票”到上述地址,,后均被民警查獲,。經稱量,30張毒品“郵票”合計凈重0.5698克,。經鑒定,,上述毒品“郵票”中均檢測出麥角酸二乙胺成分。
平和法院一級法官朱惠珍:我們俗稱為什么叫它郵票呢?就是因為它薄薄的一片,,這種毒品是一種致幻劑,,它通過皮膚吸收,就正常使用的話,,含在嘴里面,,或者是貼在手臂上,皮膚上面就可以吸收,,就可以致幻,。
經查,楊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6月被判處拘役一個月,,202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沒想到不到一年時間,楊某再次犯案。
平和法院一級法官朱惠珍:毒品不管這個數(shù)量的多少,,重量有多少,,只要你有做,有實施這種行為,,它就構成犯罪,,那這個楊某是明知道上家是要在賣毒,他又幫忙寄,,所以它構成了(犯罪),它形成了兩個行為,,一個是販賣,,另外一個是運輸,就幫忙運輸,,所以后面法院就按照法律規(guī)定給他判,,就是根據(jù)他的犯罪情節(jié),還有悔罪表現(xiàn),,我們就以販賣,、運輸毒品罪,給這個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