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提供塑料袋處罰
本報訊(周惠真)記者從市工商部門了解到,,對6月1日起實施的“禁塑令”,已有督查計劃,。
“我們將在日常巡查的基礎上,,開展督查行動,,把市區(qū)商場、超市,、市場以及銷售門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jiān)督檢查重點,根據實際情況對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違法經營者依法處罰,。”市工商局市場監(jiān)管科負責人說,。
除了對不符合標準塑料購物袋的清查外,,市工商和物價部門還將對零售商場提供的符合標準的塑料購物袋進行監(jiān)管。在銷售方面,,商家可自主制定有償提供的符合標準的塑料袋價格,,但價格不得低于正常經營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銷售,,更不得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除此之外,工商,、物價部門表示,,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單據上將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單獨列示,。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實際情況處以罰款,。
由于與大超市等市場不同的經營方式和長期以來的交易習慣,,對集貿市場、小商品交易市場特別是肉菜和農貿市場的“限塑”,,實際操作起來將有一定難度,,加上對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的現(xiàn)場鑒別把握不準,有關部門對這些場所的監(jiān)管,,先采取勸導為主,,指導經營者逐步淘汰或不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