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新規(guī)出臺 杜絕“同案不同罰”
違法程度分五檔 輕微違規(guī)免處罰
據了解,我省實施這套制度的范圍包括高速公路路政處罰,、公路路政行政處罰,、公路稽征行政處罰,、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水路運輸行政處罰,、地方海事行政處罰,、港政行政處罰、航政管理行政處罰,、交通建設工程管理行政處罰,、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行政處罰、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自由裁量權基準,。
這套制度最大特點就是,,將交通行政處罰按照違規(guī)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5個檔次進行處罰,。每個處罰檔次都有相應的具體違規(guī)程度和處罰的金額與措施。
例如在旅客運輸途中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根據規(guī)定如果是車輛技術或車站售票等原因,,屬于輕微違法,將免于處罰,;如果未取得旅客同意,,無正當理由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屬于一般違法,,處以1000元的罰款,;如無正當理由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且減低了車輛的檔次,,算是較重違法,,將受到2000元的罰款;無正當理由將旅客移交給不符合營運標準的車輛,,并造成后果的,,就是嚴重違法,處以2500元的罰款并吊銷許可證,。
我市細化標準 明明白白執(zhí)法
市交通局法規(guī)科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來,我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市意見,,重新梳理、確定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大大縮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間,,嚴格規(guī)范了執(zhí)法人員行為,,不讓個別執(zhí)法人員濫用權力,損害群眾利益,,避免“同案不同罰”,、人情關系案等現(xiàn)象。
我市交通主管部門還根據省交通廳新規(guī)的精神制定了自由裁量權公開制度,、自由裁量權案件說明理由制度,、自由裁量權案件集體研究制度、自由裁量權案件過錯責任制度,。
自由裁量權案件集體研究制度規(guī)定,,具有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不予處罰的案件需要由單位領導、有關中層業(yè)務領導組成小組,,進行集體研究,。如果是重大案件還需單位紀檢部門領導參加。如果當事人申請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并能提供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據的,,經核實,亦可提交集體研究,。
自由裁量權案由說明制度規(guī)定,,交通行政執(zhí)法部門作出處罰決定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和從重處罰前,,必須告知當事人作出該處罰決定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處罰標準,、裁量理由,。
自由裁量權公開制度規(guī)定,當月所有處罰案件的處理結果必須在次月5日之內在辦公場所上墻張榜公布或及時在市交通局網頁上公開,,供公眾查閱,。如有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情況,要公開具體的裁量理由,。
⊙記 者 孫福能
實習生 阮凌娟 胡婧 楊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