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經(jīng)許可搞促銷展銷 最高可罰30萬元
記者昨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商家開展促銷,、展銷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未經(jīng)公安等相關部門許可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發(fā)交通事故的,影響整個交通系統(tǒng)暢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福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士介紹,眼下年近歲末,,商家頻頻開展促銷,、展銷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但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商家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應提前20天向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在7日內(nèi)審查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另外,,對占用道路(主要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從事促銷,、展銷等非交通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記者 阮友直 通訊員 林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