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土地使用稅標準確定 稅額標準提高
福建省政府去年10月出臺的《福建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規(guī)定,,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土地使用稅標準。在省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各地(廈門自行制定,,下同)上報的具體標準經過省政府的微調,于日前正式公布,。
按照福建省出臺的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在福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省政府大致框定了各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每年的繳交標準:福州市,、泉州市市區(qū)3元至25元,;漳州市、莆田市,、龍巖市,、三明市、南平市,、寧德市市區(qū)3元至20元,;縣級市市區(qū)2元至12元;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1元至8元。
省政府表示,,各市,、縣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劃分土地等級的具體范圍,。
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擔心房價會“水漲船高”。對此,,業(yè)內人士認為,,由于土地使用稅是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一般納稅人占用的土地面積不是很大,,且此次稅額調整幅度不大,,平攤到每套房子負擔還是很小的,房價不會因此增加,。調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影響目的是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 (記者 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