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將建立督導制
本報訊(記者 李珂) 昨日,,省教育廳下發(fā)通知,,我省將建立政府對民辦高校的督導制度,向民辦高校委派督導專員,。
督導專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監(jiān)督學校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情況,;監(jiān)督,、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深入了解學校辦學定位,、專業(yè)建設、招生收費等重大事項,,向委派機構報告學校辦學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等。
據了解,,督導專員由省教育廳統一委派,,各設區(qū)市教育局按照一名專員督導1至3所學校方式提出建議人選,督導專員的工作期限原則上為4年,。督導專員應每學期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時間,深入學校了解辦學情況,,并于每學期結束時寫出督導報告,。
民辦高職學院督導專員的辦公經費及工作補貼由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承擔,民辦本科高校督導專員的辦公經費及工作補貼由省級財政承擔,。
上一篇:寄宿校食堂不得承包經營
下一篇:海西要先行 企業(yè)當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