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駛證有5處內容調整 6日起福建全省啟用
記者從市公安局車管所獲悉,,根據(jù)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標準,,今日起福建省正式啟用新版機動車行駛證。舊版機動車行駛證只需在辦理換證和補證業(yè)務時換發(fā)新版行駛證,。
版行駛證對簽注內容作出5處調整:1.增加“備注”項,,用于簽注強制報廢期止及校車登記信息等內容;2.行駛證副頁上的檢驗業(yè)<!--ADV_CONTENT-->務專用章由原來的“檢驗合格至 ×年 ×月有效××”更改為“檢驗有效期至 ×年 ×月××”,;3.原行駛證主頁上的“注冊登記日期”變更為“注冊日期”,;4.刪除了舊版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的 “后軸鋼板彈簧片數(shù)”和“貨箱內部尺寸”2個項目;5.合并原行駛證上的“核定載客”和“駕駛室共乘”2項內容,,統(tǒng)一簽注為“核定載人數(shù)”,。
新版行駛證還從6個方面改進了防偽技術:1.改進塑封套的防偽技術,使用先進的,、自主知識產權的雙變色技術,;2.行駛證的證芯使用專用紙張,采用防偽印刷,,熒光套印證件專用章,;3.行駛證的正、副頁正面增加了有彩色開窗的安全線,;4.行駛證的副頁上增加了惟一的序列號,,用于區(qū)分有效證件;5.拍攝機動車照片時,,可不懸掛機動車號牌,,但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重新制作行駛證、拍攝機動車照片時,,要懸掛機動車號牌,;6.新版機動車行駛證的證芯和塑封套的生產、發(fā)行統(tǒng)一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負責,,行駛證證夾的生產,、發(fā)行由省交警總隊負責,同時省交警總隊對新版機動車行駛證進行統(tǒng)一訂購,、編號和發(fā)放,。
(記者 鄭舒 通訊員 陳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