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減稅以購車發(fā)票時間為準
車購稅征收優(yōu)惠政策今日起開始執(zhí)行,。
福州市國稅局昨日公布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福州市民購置的1.6升以下的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福州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購置時間是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等有效價格證明的開
具日期確定,。根據(jù)國稅總局下發(fā)的緊急通知,,減征車輛購置稅的部分乘用車具體車型為:
一是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二是國產客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三是國產越野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shù)和65kg的乘積,。
四是國產專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shù)和65kg的乘積。
五是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shù)認定,。(東南快報記者 洪玉英 許暉 通訊員 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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