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小學校長實行聘任制同校任職不超過10年
歷來實行委任制的中小學校長選拔,,將改為在一定范圍內競爭上崗或公開招聘,。這是廈門市近期出臺的《廈門市中小學(中職)校長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guī)定,。
廈門市的中小學校長選拔此前基本上都是由教育局直接任命,。根據(jù)新的規(guī)定,,將實行聘任制,,而且校長的每個任期為5年,,任期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非特殊情況,校長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職不超過兩個任期,。
規(guī)定還要求,,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同級,、同類(例如普高或職高)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擔任校級副職2年及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校長職務,。
根據(jù)規(guī)定,,廈門市將實行校長工作責任制,對校長考核分為年度考核,、提任試用期考核和聘任期滿考核3個階段,。在一個任期內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提任試用期考核結果為不勝任的,將會被提前解聘,。
廈門市教育局表示,,校長對學校至關重要,出臺校長管理辦法是為了改變以往黨政干部管理方法,,針對教學的特點對不同工作需求實行分類管理,,從而提高學校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