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人非居住房出租將取消稅率優(yōu)惠
本報訊(記者 趙鵬)今后,,本市商用或商住混用等住房在出租時,將不得享受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稅款的優(yōu)惠政策,。市地稅局昨天透露,,本市上半年內(nèi)有望出臺這類個人非住房出租的綜合征收率。
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非住房出租不再適用5%的綜合征收率,。此前本市對個人出租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應征收的各項稅費,明確了納稅人可自行選擇按分稅種計征和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兩種方式,。其中,,住房指房產(chǎn)證規(guī)定房屋用途為居住用房,非住房則是指房屋用途為商用或商住混用等情況,。而按分稅種計征,,納稅人需繳納個稅、營業(yè)稅等8種稅,,稅負相對較高,。
該負責人透露,有不少納稅人認為個人非住房出租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與相同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按分稅種計征,,存在稅負不公平的問題。
由于個人非住房出租按照分稅種計征方式進行征管,,存在稅種多,、計算復雜、納稅不便等問題,。市地稅局目前正在加緊研究具體解決辦法,。北京地稅有望在上半年內(nèi)出臺個人非住房出租的綜合征收率。
地稅部門強調(diào),,相關辦法出臺后,,該局將通過北京市地稅局網(wǎng)站(www.tax861.gov.cn)對外發(fā)布,,屆時納稅人也可通過該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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