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8月成立縣選舉委員會,著手進行普選工作,。全縣132個鄉(xiāng),、鎮(zhèn),劃分為37個選區(qū),,縣東半部,、縣西半部分批進行。各鄉(xiāng)鎮(zhèn)成立選舉委員會,。以選區(qū)為單位,,召開選民大會,進行投票(農村一般為舉手)選舉鄉(xiāng)鎮(zhèn)代表,,再由鄉(xiāng)鎮(zhèn)代表會選出縣代表.縣西半部選舉完成后,,繼續(xù)在縣東半部進行選舉.全縣選民共13.35萬多人,除剝奪政治權利和精神病患者外,參加選舉的選民11.83萬多人,,占選民總數(shù)的88.62%,,共選出第一屆縣人民代表230人.以后各界縣人民代表換屆選舉,都先成立選舉委員會,,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發(fā)動群眾,進行普選教育,,嚴格按照《選舉法》,,選出縣\社兩級人民代表.
1980年,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選舉法實施細則》,實行縣、社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改等額選舉為差額選舉,選民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