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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次會議
1980年11月5-10日,,召開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出席代表438人,,縣直機關領導列席會議,。會議聽取、通過《縣革命委員會工作報告》,、《1978,、1979年財政決算和1980年財政預算報告》、《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和《提案審查報告》,。會議舉行換屆選舉,采用差額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成員1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員13人,;選出縣長1人,、副縣長5人、縣人民法院院長1人,、縣檢察院檢察長1人,。會議號召全縣人民認真落實中共十一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全國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貫徹執(zhí)行中央關于發(fā)展農(nóng)業(yè)的兩個決定,進一步肅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流毒的影響,,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實現(xiàn)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
1982年2月19-22日,,召開縣人民代表大會第九屆第二次會議,出席代表407人,,政治協(xié)商會議平和縣委員會(簡稱縣政協(xié))委員和縣政府委,、辦、局領導40人列席會議,。會議聽取全國人民代表張漢榮傳達全國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的報告,。審議、通過《政府工作報告》,、《關于1981年財政決算和1982年財政預算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和《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舉手表決通過縣人民政府《關于計劃生育若干問題規(guī)定》的布告,、《關于保護森林,,發(fā)展林業(yè)生產(chǎn)的通告》和《關于堅決制止侵占耕地建房的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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