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縣令藍世龍與陸宏
在平和縣清代所修的《平和縣志》里,記載著兩名窮得堪稱光屁股走人的縣令,。這兩位為邑人世代懷念的“父母官”一為藍世龍,,一為陸宏,。
說藍世龍與陸宏離任時幾乎裸身而去當然有證據(jù)。下面就分別介紹一下這兩位“正七品縣太爺”,。先說藍世龍,。
藍世龍字起潛,號霖宇,。祖籍在云南元謀,,出生于江西的金溪縣。他是平和縣的第三十任縣令,。明萬歷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1609-1610)在職,。藍世龍雖在平和知縣任上只呆了不足兩年,但政聲不斐,,他調(diào)走后,,老百姓為他在縣城東郊(今天的平和縣九峰鎮(zhèn)東門外)迎恩亭旁建了—座藍公祠,祀奉生人,。同時勒石記錄他的政績,,以這種古代人認為可以永存于世的鄭重方式來表達對他的認可和永遠懷念,。
據(jù)道光十三年版的《平和縣志》記載,藍世龍在平和縣任職時間雖短,,但干了許多讓老百姓有口皆碑的好事,。比如他針對一些公職人員動輒下鄉(xiāng)巡查,借機搜刮民財,,中飽私囊的行為,,就十分反感!他專門出臺了—個禁令:嚴禁“冗役下鄉(xiāng)”,違者重究!政令發(fā)出后,,起初有一些衙役不當回事,,依然我行我素。期間就有兩名衙役,,不知是下鄉(xiāng)撈外快撈慣了,,還是沒把縣太爺放在眼里,在禁令生效后依然照往常一樣下鄉(xiāng)去尋吃尋喝,,結(jié)果被老百姓告到藍世龍?zhí)?,藍縣令聞?wù)f拍案而起,立即查究,,把違令行事的兩個衙役開除出了“公務(wù)員”隊伍,。禁止“冗役下鄉(xiāng)”的縣政實施后,雞犬由不寧到息警,,布衣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藍縣令上任兩載,還得到如此評價:“性稟仁慈,,政治簡肅,。”這八個字,我以為概括得很準,。拿它對照上面所舉的嚴禁“冗役下鄉(xiāng)”,,豈不正好互為印證?!還有“省詞訟,差原告,,聽斷惟公;限追征,,禁包收,催科有字”,。這一段說的是秉公斷案和不搞稅賦承包征收;收稅收捐要出具完整有效的票據(jù),。還有“立代書以防匿名,懲扶結(jié)以杜黨害”,。這段說的是防范誣告和搞宗派結(jié)黨營私措施,。還有“輕犯并免紙贖,重罪亦惟宥減”,。這句用如今的話講意思就是對罪犯也要講人性,,講究以教育為主,,注意治病救人。
當年,,藍世龍的治邑政聲傳到撫院(相當于今天的省政府,。明、清兩朝有巡撫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制度,,故巡撫又稱撫院,。) 撫院陳子貞評價說:“清修律己,愷悌宜民,。四境弦誦盈天,,三載棠陰匝地。”意思是說藍世龍治理平和縣,,對自己要求清正廉明,,對百姓十分平易親近;全縣到處都在傳頌他的親民與清廉故事。平和因為他的公正無私,,有如棠陰垂顧一般,。
最令人感動的是藍世龍被提拔到河東(今山西運城市)當鹽運副使時,竟連赴任的路費也沒有,。縣志這樣記載:“及升河東鹽運副,,囊橐蕭然,,至貸資斧以行。”就是說去山西赴任,,只能靠借貸川資作盤纏,。所以,道光版的《平和縣志》才會獎躍有加:“清廉高節(jié),,實設(shè)縣所未有者!”
再介紹一下陸宏陸縣令,。清道光年版的《平和縣志》是這樣記錄陸宏之窮的:“惜任未滿秩,以憂制歸,,行李蕭然,。”就是說陸宏當縣令一任未到,就因家中雙親中的一位亡故了(史料中沒明確是令尊還是高堂故去),,陸宏依祖制辭去官職,,回鄉(xiāng)守孝27個月,名曰丁憂,??蓱z這陸宏陸縣令要回老家丁憂時,連一個包袱都顯得癟癟的,。查一下與陸宏有關(guān)的資料,,可知他字汝充,,號中坡,姑蘇長州(今江蘇蘇州市)人氏,。他由舉人出仕,,明隆慶五年(1571年)來平和當知縣,萬歷元年(1573年)因丁憂而去,,在任頭尾三年,。但在任上,他很得民心,。他丁憂而去后,,平和的老百姓專門為其立了一方“去思碑,以記遺愛”就是證明,??上У氖沁@方去思碑現(xiàn)不知所蹤,不然的話必將為今人提供更多有關(guān)陸宏的資料,。
從史記可知陸宏受縣人愛戴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處處為民眾著想;二是廉潔慈惠。說他處處為民眾著想,,這里只舉—個例子:“征收除火耗之弊”,。所謂火耗,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那時,,朝廷規(guī)定,,但凡上繳的官銀,必須為銀錠,。而從老百姓中征收來的都是碎銀,,所以必須把碎銀熔化了重鑄為銀錠);后演變?yōu)樨澒僭p取百姓,中飽私囊的手段,。當時,,用“火耗”生財?shù)牡胤焦賳T多如牛毛。一般州縣的火耗,,每兩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甚至數(shù)倍于正賦,。(這股風一直吹過了朝代,直到清朝的雍正皇帝頒旨“火耗一律充公”才有所收斂,?;鸷臎]個標準和制約,讓草根民眾大喊吃不消。很典型的一個例子是清康熙皇帝曾十分感慨地說“火耗不超過五分的官就是好官了!”)
火耗發(fā)明于明朝,,說來有它的原因,。原來,明朝官員的俸祿很低,,低到許多地方官員靠官俸很難維持一般生活,,所以許多官員就用增加“火耗”的辦法以權(quán)謀私來混點吃喝的銀子。陸宏是官場中人,,當然不會不知曉有這么一條生財之道,。但陸宏不但不愿這么干,還反其道而行之,,“征收除火耗之弊”,。這無疑是自絕財路之舉,這樣做,,得益的自然是老百姓,,失益的是陸宏陸大人自己。
也可能有后人會對陸宏的做法持有異見,,以為陸宏不缺銀子花,,因為生活豐裕的人一般恥為盜。其實不然,。依明朝廷的規(guī)定,,像陸宏這種七品縣令的月俸是大米七石五斗,一年正好是九十石,,約為6372公斤大米,。單看祿米數(shù)量不算太少,但如以隆慶年間的物價折算(陸宏是隆慶與萬歷交替時來平和當知縣的),,這九十石大米也就值33兩銀子多一點,。這點區(qū)區(qū)銀子除自己要養(yǎng)家糊口外,,縣衙里許多衙役雜差的吃喝工錢,,也都要從這33兩多的銀子中開支。
讓人吃不消的還有,,朝廷雖規(guī)定正七品縣官年俸有九十石大米,,其實并沒有全部發(fā)給祿米,而是用積壓在國庫里的其他東西比如絹布,、棉布,,甚至一些零碎物品代替祿米發(fā)給官員沖抵俸祿。更糟的還在于朝廷還發(fā)一些所謂的“寶鈔”(即紙票)充當俸祿,。這些“寶鈔”不像今天的貨幣,,有黃金等硬通貨作為準備金,可以保證幣值。明朝廷印發(fā)“寶鈔”沒個例數(shù)可循,,不存在印到手軟就收的問題,。這樣的“寶鈔”票面上印著值十兩銀子,卻常常連一兩銀子也換不到,。拿它去買東西,,只有腦殘的人才要。
經(jīng)這么三下五除二地克扣俸祿,,變相降薪,,地方官員不用“火耗”來彌補俸祿虧空之縣官,常常連吃一頓肉都要躊躇半天!陸宏是明隆慶與萬歷交替年間當?shù)钠胶椭h,,他不可能不遇到別的官員想躲都躲不開的俸祿入不敷出問題,。日子過得拮據(jù)又不愿用“火耗”撈一點外快,這陸宏突然遇到令尊或高堂中的一位撒手西去,,依祖例必須丁憂之時,,不出現(xiàn)用破衣爛衫也鼓不起行囊的現(xiàn)象都難。而正是從這個“征收除火耗之弊”中,,縣民深深地感受到陸知縣的難能可貴!
《平和縣志》還載,,陸宏“嘗以誓詞榜之公堂曰:潔玉清冰以持己,青天白日以臨民”,。就是說陸知縣把“潔玉清冰以持己,,青天白日以臨民”作為座右銘,寫貼在縣衙的公堂之上,,一來鞭策自己,,二來提醒來辦事的縣民和官吏,三來請求公眾監(jiān)督,,幫自己潔身自愛,。陸宏這可不是在作秀哦!《平和縣志》里還記載:陸宏在任上,連“一薪一蔬(也)不取之民”,。連一根柴草一棵蔬菜都不貪的縣令,,縣民能不愛戴嗎?!
《平和縣志》最后說陸宏的廉潔慈惠傳到朝廷,時任僉都御史的王憲和大參陰公也十分感動,,他們“咸嘉其廉能,,憫其清苦,各行詞獎,,并資途費”,。用白話講就是這兩位朝廷重臣,對陸宏的廉潔與才能都十分贊嘆,,分別給予肯定和褒獎;同時又憐憫陸縣令的窮途潦倒,,從自己腰包里掏出了一些銀兩,送給陸宏充當回家丁憂的路費,陸宏這才得以順利回到蘇州老家,。
兩位朝廷大員的作為,,就權(quán)當是官方對陸宏的評價吧!而平和當?shù)氐囊孛瘢瑢﹃懼h的懷念則采用了一種與官府不同的形式:為陸宏立“去思碑,,以記遺愛”,。
不知平和歷史上這兩位“父母官”與清廉有關(guān)的點滴故事給看官會留下什么樣的感慨?如今流行凡事質(zhì)疑,也許有讀者會懷疑縣志通常由宦修纂,,當官的只會為同道點贊,,不會吐糟同行。倘若這樣,,筆者則要多說幾句了,。道光年版的《平和縣志》是淸代道光十三年的平和署縣黃許桂主編的,這史官是不同皇朝的人,,即清朝人寫明朝人,,不存在同為“國朝”之宦,互相吹捧問題,。相反,,清朝視明為敵,清人斷沒有必要為政敵歌功頌德!所以,,陸宏與藍世龍為官清廉的記載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