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到圖書館可查政府信息 原文查閱不收費
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要求各級政府在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查閱人可通過打印、復印,、拍照,、掃描、原文查閱等方式獲取政府公開信息,。原文查閱不收取任何費用,,復制信息可以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收取費用。
《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管理辦法》近日印發(fā)實施,,要求省級館的查閱場所要滿足30人以上集中查閱,,設區(qū)市館的查閱場所要滿足20人以上集中查閱,縣(區(qū))館的查閱場所要滿足10人以上集中查閱,。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要滿足查閱人網(wǎng)上查詢,、復制等需求,要制定規(guī)范的收費程序,、收費標準并張貼公示,。
行政機關(guān)應當在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向同級檔案館,、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政府信息的相應紙質(zhì)文本和電子文本,。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接收的政府公開信息應當及時更新,,5個工作日內(nèi)提供對外查閱。
各級檔案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實行工作日對外開放制度,。各級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省、市級每周開放時間不低于35小時,,縣(區(qū))級每周開放時間不低于20小時,。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工作人員能夠提供查閱政府公開信息方式的現(xiàn)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服務,。
各級檔案館,、圖書館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不具有信息內(nèi)容的解釋權(quán),。查閱人如對信息內(nèi)容有異議,,按照“誰制定,誰發(fā)布,,誰負責”原則,,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發(fā)單位咨詢。
(記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