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企業(yè)職員受賄168萬元被判刑7年
新華網福州12月10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南靖縣一企業(yè)職員王聰杰利用職務之便,,以買房等名義3年間收取各種回扣手續(xù)費168.9萬元,。這起特大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案,,近日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王聰杰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2006年6月2日,漳州市南靖縣公安局接到南靖某集團公司報案稱,,該公司采購人員采購的VSB接口端子電子元件價格與市場的行情價有較大的差距,,要求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南靖縣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辦案人員發(fā)現該公司采購物流中心副主任王聰杰在任職期間先后與全國各地80多家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訂單、訂貨主要由他一人決定,。
專案組先后奔赴深圳,、汕頭、無錫,、溫州,、上海等地,行程3萬多公里進行調查取證,,查詢銀行存單達102份,,核對企業(yè)訂貨、供貨合同材料2萬份,,查清王聰杰擔任南靖縣某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物流中心副主任期間,,在與21家開發(fā)供應商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之便以買房,、借錢為借口向對方索取各種好處費168.9萬元,。王聰杰將所獲資金全部歸其個人所有,并與其妻子將這些資金用于購房,、買車出租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