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春運期間駕駛員日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
新華網(wǎng)福州1月13日專電(記者項開來)福建省交通廳規(guī)定,,2008年春運期間,,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nèi)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以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福建省交通廳還規(guī)定,,春運期間單程運距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營運車輛,,必須至少配備2名駕駛員。嚴禁夜行班車在達不到夜間(晚22時至早6時)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級或三級以下山區(qū)公路路段上運行,。
2008年福建省道路春運客流量預計將達到7890萬人次,,比去年增長5%。全省計劃投放客運車輛1.8萬輛,,另外還組織1700輛旅游客車作為春運的應急儲備運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