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四次會議
1986年3月19~21日,,舉行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屆第三次會議,,出席代表375人,,省,、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各部門領導共149人列席會議,。會議聽取、審議,、通過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四個部門的工作報告和《議案審查報告》,,以及縣計劃委員會《關于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報告》,、財政局《關于1985年財政決算和1986年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縣司法局《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的報告》,。縣委書記孫竹向大會作報告,。
1987年3月12~14日,,舉行人大第十屆第四次會議,出席代表405人,,省,、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各部門領導計119人列席會議,。會議聽取、審議,、通過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四個部門的工作報告和《1986年財政決算和1987年財政預算的報告》,、《議案審查報告》??h委書記孫竹向大會作報告,。會議學習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制教育,維護安定團結的決定》后,,作出貫徹此《決定》的決議,,強調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組織干部,、群眾學習討論,,在全縣人民中進行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教育,為振興平和經濟,、早日脫貧致富而努力奮斗,。大會還作出封山育林的決定,批準3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辭職報告,。會議選舉出席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人,;盧耀清、柯耀明,、曾慶森,、賴文達、廖素錠(女)、林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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